问题 | 公司破产偿还顺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破产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先解决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问题。
其后,才会处理涉及到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护理费用、伤残补助金及抚恤费等事项。 同时,还需偿还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接下来,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下的税款也将被列入清偿范围之内。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方能获得相应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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