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遗产继承的比例法律规定如下: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间,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大致相等。 对那些因生活困苦且缺乏劳动力而需要特别关照的继承人来说,分配遗产时更应给予适当重视。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提供主要赡养帮助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待遇。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应被视为未履行职责,相应地所获得的遗产份额会减少甚至为零。 若继承人之间同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也可以选择不对各继承人进行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久 关于遗产继承方面,有明确的时效期限为两个月。倘若遗赠人未能在该期间内表示出对遗赠的接纳意愿,便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这一权利。 然而,对于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等问题,其时效性则并无具体时间规定。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继承者所立的合法且有效的遗嘱获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当被继承人逝世之际,其所留下的个人所有财产以及法规允许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均可成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产分配遵从普遍平等原则为基础,然而在特定状况之下,此原则可以适当予以调节。例如针对生活境况困苦且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我们需给予优先照顾;其次,对于主要承担赡养责任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当事人,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继承人未能尽到对被继承人应有的养护职责,那么他所能得到的遗产部分将会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此外,继承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商定出一种非平均性的财产分割方式,而这需要充分考虑法律对于公正性及亲属关系的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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