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时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破产事务时,我们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要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其次,我们需确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应向他们支付的补偿金得到妥善解决; 接下来,我们将清算并支付所有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除了上述提到的项目之外; 最后,我们将有条不紊地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我们将根据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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