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偿还债务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前,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获得法庭的认可与审理。
在经过立案处理之后,法院会指派专门的破产管理人来负责管理、重组以及清算相关事务。 此后,该管理人将正式接手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以及负债状况进行全面清查与核实。 紧接着,管理人需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送通知书,提醒他们及时申报各自的债权,以便于后续的审核与确认工作。 在收到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后,管理人将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仔细审查与核定,以确保每项债权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随后,管理人将会召集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共同参与一场债权人会议,旨在商讨并确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在此次会议上,各方债权人将有机会就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需要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最终的分配方案。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便可以正式展开了。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首先要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其次是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支付拖欠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发放经济补偿金等; 再次是清偿所欠的各种税费;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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