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无力赔偿员工怎么算赔偿金额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遭遇破产,无力赔偿雇员的经济损失时,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主要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通常而言,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内容包括破产之前拖欠之薪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原本应该划拨至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强制性规定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等方面。 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破产资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遵循如下顺序进行赔偿处理: 首先,必须支付破产责任人拖欠之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本应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等项目; 其次,需要清偿的是破产责任人欠付的除上述第一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部分; 最后,再按照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务顺位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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