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无法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发现企业的资产并不足以完全偿还所有的负债,则需按以下步骤实行:
首先,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破产偿还顺序来进行清偿工作。 当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诉讼费用及共同产生的债务之后,亦要依据下列顺序进行剩余债务的偿还: (1)破产者所拖欠的员工薪资、医疗保障、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2)破产者应向员工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者所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者所拖欠的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其次,若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后,仍然有部分债务未能得到全额偿还,那么对于这些尚未清偿的债务,将不再予以清偿,而债务人也无需再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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