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宣布破产欠款怎么办,法人代表失信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的那一刻起,所有的欠款就必须面对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妥善地加以处置?随着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所有的问题都会在法定的框架之下得到解决。
首先,破产清算小组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进行细致彻底的清算和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将被摆在优先位置。 其次,剩余的资金将会被按以下顺序用于偿还欠款: 1.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 2.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4.除了上述第一点提到的内容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5.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然而,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的债务,那么那些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将无法得到偿还。 至于法人代表的失信行为,这无疑会对他/她个人的信用记录和日常行为带来诸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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