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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整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破产重整申请遭法院驳回,您有必要对法院作出此决定的原因进行深度剖析。
或许是由于申请材料欠缺或未满足法定格式要求,亦或是企业尚不具备破产重整所需的法定前提条件。
首先,您需请求法院开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以便清晰了解被拒绝的具体缘由。
倘若申请材料出现瑕疵,您应尽快充实和完善相关信息,继而再次递交申请。
若质疑法院的拒绝对策有误,您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者,必须在裁定下发的第五日起,将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申请人对此裁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直至破产宣告之前,如经审查发现债务人并不符合本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情形,有权依法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这一裁定,申请人同样享有上诉权,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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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