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了欠的钱不用还了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破产并非代表所有所欠款项全然无需偿还。
实际上,在破产程序的进行过程中,将会对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细致精确的清算与分配,以尽量保证债务能够得到妥善的偿还。 然而,即便经过了破产清算,仍有可能存在未能得到充分清偿的债务。 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这些未获全额偿还的债务或许可以获得豁免,但请注意,这并不是绝对的情况。 举例来说,因恶意逃避债务或欺诈性交易而产生的债务,往往无法获得豁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一年时间里,如果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则由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1)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3)为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4)对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5)放弃债权的行为。 破产程序乃是一项极为复杂且严谨的法律流程,具体的债务处理结果需结合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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