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欠的债务怎么还的钱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面临的债务偿还问题较为繁琐且复杂。
通常情况下,一旦破产程序启动,便需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详尽且全面的清算及分配工作。 首先,必须优先偿付的包括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等各项开支。 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依次对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进行清偿。 接下来,便是清偿破产方所拖欠的税款。 而在所有这些事项处理完毕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公平地分配给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具体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方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方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方所拖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将按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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