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还能拿到钱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理论上讲,能否从破产后的公司拿回资金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进入破产阶段以后,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都将被详细评估并进行公平分配。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破产企业尚存有足够的剩余资产得以支付各项债务,那些债权人则有可能依照确定好的次序和比率,获得他们部分或全部的欠款。 然而,若发现破产企业的总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全部的负债,那么债权人也必须接受这种事实,他们或许无法得到百分之百的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保证清偿全部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其余破产财产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偿还:首先,是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员工薪资、医疗保障费、伤残补助金及抚恤金的部分; 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破产企业所欠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所得税;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每一个顺序偿还请求的需要,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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