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破产清算阶段,其债务处理工作无疑是颇为繁琐的法律规程之一。
首先,当相关部门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并获批准之后,法院便将指派专门的管理人来负责接手公司事务,其中囊括对企业各项资产与负债情况的详尽检核以及详细记载工作。 针对这些债务问题,将会遵循特定的顺序依次予以偿还。 首当其冲的便是诸如诉讼费用、共益费用等破产费用类型的清偿; 紧接着,的便是关乎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费用,如最低限度的劳动者工资待遇、员工医疗保障、伤残津贴及抚恤费等款项; 随后还涉及到应当划拨至劳动者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再者就是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应给予劳动者的各类补偿金事项。 紧接着,便是除了上述提到的特殊事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尚未缴纳的税费等债务类型; 最后则是非特殊性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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