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之后欠债怎么办理执行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及破产流程的规定,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关于其所负担的债务问题,需严格遵照法律程序予以执行。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首先要由破产管理人对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所有资产进行详尽至细的清点、评估并妥善处理。 在此基础上,破产财产应当先行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必要支出的共同权益款项,这部分款项在支付完毕后,剩余的资金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偿还:(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 (2)破产企业应向员工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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