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对于债务问题的解决通常遵循如下原则:该公司须负有以其全部财产为上限对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责之义务。
当面临破产清算之时,法院将根据法定程序,利用公司现有的资产用以清偿债务。 此期间在采用破产清算流程的过程当中,将会优先偿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随后按如下次序进行清偿:首先,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薪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下的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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