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赔偿债权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对于债权人的赔偿事项,通常会遵循既定的清偿顺序加以执行。
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处理的是,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清偿各项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 之后,再依循以下顺序逐一予以偿还: 第一,破产人所拖欠员工的薪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用、抚恤费用,以及应当纳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额。 其次,破产人应缴纳而未付的除以上条款之外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所拖欠之税收款项亦需清偿。 再次,便是普通破产债权的偿付。 倘若破产财产无法充分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则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分割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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