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倒闭还能追讨债务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期间,公司虽仍具备实体性存在,但已不允许其进行任何与清算工作无直接关联性的经营活动。
当清算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时,公司的财产应先专项用于支付诸如清算费、员工薪酬、社会保障开支、法定补偿金及拖欠税款等必要支出; 之后再用以偿还公司所背负的负债。 假使在上述各类开支和债务均已得到妥善处理后,公司尚有剩余资产,则这些剩余部分将依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然而,在公司的财产尚未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完债务清偿义务之前,任何形式的股东分红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这就意味着,若公司的现有财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需求,那么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债务理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倘若公司的财产无法覆盖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很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还款。 因此,若在清算结束后,公司尚有剩余财产,债权人有权根据剩余财产的分配次序和比例,对其所欠债务进行追索。 若公司的财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需求,债权人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不得不寻求破产清算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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