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欠的债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有公司决定申请破产保护,那么其所背负的债务处理过程将会变得相当繁琐且复杂。
通常情况下,在破产程序正式启动之后,法院会指派一位破产管理人来负责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详尽而彻底的清算工作。 针对那些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债务,它们将按照特定的顺序依次得到清偿。 首先需要偿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接着再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款项; 2.破产企业所欠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企业所欠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4.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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