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司破产后银行贷款还用还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申请破产之困境过后,担保机构仍需严格依据法律条款及原则来妥善解决其承担的银行贷款事宜。
在企业破产的具体过程当中,作为债权人之一的银行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债权申报。 而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的所有资产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银行贷款通常被归类为普通破产债权,在满足上述清偿顺序并在破产财产尚有剩余的前提下,将按比例获得一定程度的清偿。 然而,若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未获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在法律层面上可能无需再行偿还,但这并不代表银行贷款便可完全免于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