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亲爱的读者们,请注意,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
只要企业法人资格未被正式注销之前,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始终保持有效。 然而,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它应该按照以下特定的优先次序来履行债务义务: 首先是向员工支付拖欠的薪资和医疗福利等费用以及应计入他们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款项。 此外,对于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额也必须予以支付; 然后其次是偿还破产人所欠缴纳的除上述责任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应缴纳的税务款项; 最后则是清偿普通类型的破产债权。 这是破产法中所明确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希望各位读者有所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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