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是否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分立是否需历经清算程序问题,在此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公司分立的具体程序步骤: 1.首先,公司董事会须提出明确的分立决议; 2.接着,应举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对此项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3.投票结果若获得通过,需在接下来的十日内向所有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在三十天内,以报刊形式公诸于众; 4.对原有公司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5.整理和编制全面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6.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其次,公司分立意即在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之背景下,经由股东会议投票决定,将一家公司分为两家甚至更多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进行分立之前的债务,自分立后的各家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如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对债务清偿事项做出了特定约定,则将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