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追回欠款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有权通过申报债权以收回自己的资金权益。
如情况属实,债务人确有申请法院进行破产程序之必要,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债权人须在接获债权申报通知之时起,遵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事宜。 在此此时,经由人民法院批准,将会指派专门负责破产事务处理的破产管理人,进而成立清算小组,严格按照法定工作流程及步骤,公正合理地对公司的财产予以分配。 一旦所有分配事项均已完成,企业方可正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