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法人限高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公司破产后法人限高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阐述的内容,限制高消费制度实际上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种信用惩戒手段。 需要明确的是,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只有在企业破产后进入清算程序且法定代表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际,才会受到相应的高消费限制。 反之,若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未涉及到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无需承受高消费方面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非常感谢您对本问题的关注!关于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顺序,现做以下简要介绍: 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其中包含了破产案件中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开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及聘用员工所需费用等。 其次,对于共益债务部分,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优先清偿: (1)由于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尚未完成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由于债务人财产受到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由债务人不当获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了债务人能够持续经营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慎对他人造成伤害所引发的债务; (6)因债务人财产对他人造成伤害所衍生的债务。 接下来,将支付破产人应付但尚未缴纳的除前述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欠下的税款。 最后但并非最为次要的,便是集中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各点内容,仅供参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后法人限高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