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期内公司注销还需缴纳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缴期间,若该公司决定进行注销,那么,只要当前公司全部资产可以足额偿还所有累积债务,则无需再行缴纳任何出资。
然而,倘若公司的总体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那么,便有必要补充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部分。当公司面临解散之际,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都应当被视为清算财产。这里所指的“尚未缴纳的出资”,既包括到期应缴而未缴的出资,也涵盖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分阶段缴纳但尚未达到缴纳期限的出资部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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