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主体可以是合同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实施主体往往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及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所授予的任务,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职员。
至于合同工人能否成为贪污罪的实施主体,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实际岗位职责及所属的工作性质。 若在担任合同工人期间,被赋予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权利并且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来非法侵占国有的财物,那么他/她就有可能因此而承担起贪污罪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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