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的实施者主要涵盖了两种人群——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委托来进行国有财产管理与运营的人员。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特指那些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职的人员; 而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内部从事公务事务的员工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所派出到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并从事相应公务的人员,同样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此外,还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也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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