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销20几年的公司要处理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公司因相关规定而被吊销20年且并未及时进行注销处理时,其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假如此家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原因,那么根据法律规范,公司本身便须宣布解散。 在此关键时刻,公司的股东有必要在公司确认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那一刻起,即刻着手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清算事宜,盘点及清理所有债权债务。 在清算期内,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参加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对于此类情形,债权人需运用合法途径,即申报自身权利以参与清算分配,从而实现他们的债权权益。 若在此过程中,股东未能尽职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可采取诉讼方式向法院寻求帮助,通过行使法定权利,请求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算工作。 同时,他们还可以考虑将公司的相关股东视为共同被告。 尽管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其实体身份尚存,但其运营资格已被废除。 此外,部分省级别的工商管理局甚至可能将这些被吊销的企业法人纳入“黑名单”之中,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这些被吊销者在未来三年内均无法成功地申请到个体营业执照。 同理,公司也无法再担任任何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对于吊销结果持有异议的人,他们有权在收到相关处罚通知的3日内,提出书面要求召开听证会,同样也能向上一级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是在收到决定通知书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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