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申请阶段后,首要任务便是要在公司的总资产中扣减掉一切法定的破产费用,余下的资金方可用于实现对各个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工作。
在该过程中,债务的偿还会严格按照特定的偿还顺序安排,依据我国最新颁布并实施的《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在债务清偿中的优先权利。 具体而言: 1.所谓破产费用,主要是指涉入破产程序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讼费、涉及财产的管理和价值变动等方面的相关费用。 2.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管理职务执行过程中增加产生或者因破产程序的正常启动而衍生出来的各种债务。 如果公司资产价值无法满足全部债务的清偿需求,那么将依照确定的比例对所有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 在此情况下,破产管理人有权代表破产公司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破产程序终止请求。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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