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清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进入清算阶段之际,投资人必须在撤销其商业注册登记之前,妥善处理与税务部门的相关法律事务。
1、所谓企业清算所得,即应视为年度生产运营所得的一部分,由投资者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并依法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值得强调的是,上述中的“清算所得”特指企业在进行清算时,所有资产或财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各类清算费用、损失、债务以及以前年度所保留的利润之后,超出实缴资本部分的余额。 针对此类清算所得情况,依据相关的合伙企业清算法则,应当将全部清算所得与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相结合,用以确定应课税所得额;倘若合伙协议并无约定具体的分配比例,那么便以全部清算所得与合伙人数量为基础,平均计算得出每位投资方应缴纳的应课税所得额。 无论条件如何变迁,个人税目始终如一地定位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别之中。 3、在此,我们需特别关注以下两点: 首先,对合伙企业清算所得而言,应考虑扣除以往年度所累积的剩余利润。 这是因为,无论是在计算正常生产运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在计算清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我们都应把企业已经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那部分所得和本年度企业所留存下来的收益(利润)纳入考量范围内。 因此,当涉及到计算清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务必排除掉以前年度未曾分配及累积下来的剩余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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