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有些什么程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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