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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结束,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注销登记。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四)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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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