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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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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9: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