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未到期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出资还没到规定的期限时,股东一般是不用去承担责任的。
这主要是因为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期限来逐步履行的。 不过,要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像股东滥用了自己的股东权利,使得公司没办法正常地进行经营活动。 比如说,股东故意地逃避出资义务,这种行为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 即便此时出资的期限还没有到,公司的债权人依然有权利请求法院让这个股东提前履行出资的义务,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在出资还没到规定期限的时候,要让股东承担责任,就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得看是否存在股东滥用权利这类特殊的情形。 如果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那么在出资期限未到之前,股东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是有股东滥用权利等特殊情况出现,那么就可能需要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了出资期限。小朱在出资期限未到之时,故意逃避出资义务,导致公司经营出现严重问题,损害了债权人小丽的利益。小丽要求小朱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小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正常情况,出资期限未到股东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2、但小朱故意逃避出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小丽的利益,这种特殊情形下,小丽有权请求法院让小朱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