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瑕疵出资分为哪些类型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出资瑕疵问题,主要可归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以虚假出资为例,这是指在公司设立之际,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却宣称已按规定完成全部出资义务,从而使得公司实际上缺乏相应的实收资本,并与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相冲突。 其次,当涉及到出资不足这一现象时,即当股东只有在第一期出资时按规定全数缴纳了款项,但后续各期均未能按约定缴付剩余款项或者仅缴付出资额的部分,从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足。 再者,在所谓的出资价值瑕疵方面,具体表现为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权利凭证等的估值过高,超过了其真实价值。 接着,如果用于出资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存在权属上的瑕疵,象是已被售予他人或是作为抵押物出借给了他人等,便称为出资权利瑕疵。 此外,若出现以不符合法定规定的出资形式进行出资的情况,我们称之为出资形式瑕疵。 最后一种可能的瑕疵,体现在出资比例上,即公司的现金出资总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低于法律所设定的最底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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