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相关连带责任,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在公司设立之初,倘若股东出现虚假出资或是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设立之时的全体股东有责任共同连带清偿此部分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 其次,如果在公司增资之际存在着虚假的方式来申报注册资本或者虚假增资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参与虚假增资的股东以及未能尽到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共同为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在股东出资之后又进行了抽逃出资的操作,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其抽逃出去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偿还的那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如若抽逃出资的股东已为此承担了相关责任,且其他债权人也提出了相似的请求,那么,依据我国法律,人民法院在此类情况下会予以支持; 然而,倘若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按照前述两种情况承担了相关责任,则其他债权人再次提出相同请求的情形,将不再得到人民法院的肯定性回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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