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要如何界定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的责任主体是出资人。虚假出资属于出资不实,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责任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抽逃出资的责任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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