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要实缴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上市公司、三板或四板企业,其对外投资的部分应当实缴,未实缴的应当补足。若不补足,可撤回投资转让股份,否则对上市来讲是个硬伤。
2、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其章程上载明的出资时间已到。比如,章程上载明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实缴完毕,那到第三年末,应当实缴到位。若不实缴到位,公司可能被列为经营异常。这个时候消除这个异常,要么实缴到位,要么修改章程延长出资的时间。 3、已实缴,但又抽逃资本的。抽逃资本,不要幻想通过账务技巧处理掉。 4、未实缴完毕,但对外的义务超过了实缴部分,或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比如认缴资本100万,实缴20万,债务100万,股东应当有义务对未实缴的80万进行实缴或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