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股东连带清偿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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