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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防止发明被认定为职务发明,下列哪项措施是有误的
分类 知识产权-专利
解答
律师解析: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室发布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采纳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一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此版草案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相关的条款作出了重大修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专利法的多次修订经历了逐步完善,然而,公众对此仍旧持有较高的争议态度和质疑声,此外,当前的专利法中有关职务发明的相关条款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遭受到了诸多难题和困境。
本次重新制定的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相关条款修订主要着眼于第六条、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八条等几大要点。
本文将重点讨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及其产权归属的相关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全方位的研究。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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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3: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