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往往是为了找刺激、发泄情绪,或者就是想逞强耍横,没事也能找出事来,或者借着点由头就闹事儿。 在客观方面,有好几种情况。 就像随意殴打他人,要是情节特别恶劣,像多次殴打别人,或者专门去殴打那些比较弱势的群体,那可就严重。 还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要是情节恶劣到一定程度,也属于寻衅滋事。 另外,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也不行。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把公共场所的秩序搞得乱七八糟,严重混乱的那种也在范围内。 在司法实践中,可不是随便就能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或者寻衅滋事罪的,得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到底是故意要捣乱还是有其他原因; 还有行为的具体方式,是怎么个殴打法、怎么个起哄闹事法; 以及造成的后果,对公共秩序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等等这些多方面的因素,然后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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