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提取公积金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将为您展示电子途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操作步骤,请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1、首先,请您通过浏览器访问自己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2、进入相关页面后,请点击网页上的“网上办事中心”选项,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相应密码后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请在“个人提取业务”项目下选择“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内容。 4、据后续弹出界面指示,确认所有资料信息准确无误后,单击“提交”按钮,即刻开始受理此项业务请求。 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款项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到账。 然而,具体到账时间还需依据各城市实际政策执行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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