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构成情形。
其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就像有些人多次毫无缘由地殴打他人,下手毫不留情,那种残忍的殴打方式,给被殴打者的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又或者是在一些公共场合,突然对陌生人进行无端的殴打,引发周围人的恐慌。 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比如有那么一些人,长期对特定的他人进行滋扰性的追逐拦截,让对方整日处于被监视和威胁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对方的正常生活。 或者是肆无忌惮地辱骂他人,用恶毒的言语攻击对方,给对方的精神造成巨大的创伤。 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如有一些人多次强拿小商贩的商品,这些商品对小商贩来说可能是维持生计的重要来源,而他们却随意拿走且价值较大,严重损害了小商贩的利益。 还有的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比如在公共区域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给社会秩序和公共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就像在热闹的商场等场所,聚众闹事,大声喧哗、推搡他人,导致商场的正常营业无法进行,秩序一片混乱,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正常活动和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的认定并非简单之事,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当时的主观故意,是故意寻衅滋事还是有其他合理原因; 行为的次数,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与偶尔一次的性质不同; 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是轻微的影响还是严重的混乱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准确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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