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赌资是怎么认定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
从其来源方面来讲,一方面包含通过参与赌博赢取而来的各种款物,比如在牌局、骰子局等赌博活动中凭借运气或技巧赢到的钱财以及物品等; 另一方面,那些专门用作赌注的款物也属于赌资范畴,像是在赌博开始前就被放置在赌桌上准备用于下注的现金等。 倘若在赌博现场被查获的用于进行赌博的资金,通常可以直接认定为赌资。 要是已经将资金兑换成了筹码,那这些筹码所对应的具体金额就能够被认定为赌资。 尤其在网络赌博案件中,投注的点数或者赢取的点数,再乘以每一个点实际所代表的金额,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也属于赌资的范畴。 而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流转的赌博资金,相关的交易记录中所涉及的金额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赌资。 司法机关会紧密结合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严格遵循证据规则,精准地认定赌资的数额,因为这对于最终的量刑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直接关系到犯罪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轻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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