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工资也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这一犯罪行为时,关于薪资是否被视为犯罪所得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且详尽的分析和评估。
假设某个特定的人,他在知情的前提下,直接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动,并且从这个活动中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也就是所谓的工资。 那这种情况下,我们很可能会将这个人所获得的工资视作犯罪所得的一部分。 开设赌场犯罪是一种主观上的主动犯罪。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涉案者清楚地了解赌场运作的非法性质,同时又积极参与其中,并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赌场的正常经营提供潜在助力或催化剂效应,那么他所获取的收入便很有可能被视为司法机关判定的违法收益份额之一。 然而,如果有人可以证实自己不曾得知赌场的非法性质,或是他所从事的工作与赌场的核心非法业务并无直接关联,仅仅是一份普通的劳务性质工作,那么他所得到的工资或许就不太可能被视为犯罪所得。 然而,这样的证明过程往往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复杂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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