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多少算犯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信用卡持有人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或低于五万元且不足五十万元,那么此种行为应被视为“数额较大”,并将构成相应的刑事犯罪。
恶意透支这一概念,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信用卡业务条例所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进行了至少两次的催收通知之后,经过连续三个月仍然未有任何还款表示的行为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恶意透支金额,仅限于持卡人最终拒不归还的部分或尚未偿还的部分,不包括利息、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作为发卡行收入来源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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