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也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制度中,监外执行属于刑罚执行的其中一个环节,但是并未改变其本质上作为刑事处罚的地位,因此,即使在采用监外执行的情况下,仍然无法抹去犯罪记录的存在。
一旦行为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法院判决刑罚,便会在法律档案系统中留下相应的记录痕迹,即所谓的“案底”。 这种记录将会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参军等诸多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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