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如果犯法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监外监管之日起之期间内再犯新的罪行,将会依照确实发生的新罪种及情节加以处置。
若此举导致所犯下的新罪行性质较为恶劣,有极大概率将被再次收监执行尚未完成的刑期,并在此基础上对新罪行进行进一步的审判、定罪以及量刑。 反之,倘若新罪行的性质相对轻微,则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收监。 总而言之,在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新罪行者,绝非可以轻易逃脱法律制裁的对象,法律必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不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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