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犯罪分子肆意挑拨是非,随意动手侵害他人,或者恶意破坏、占据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擅自制造纠纷、引发混乱,从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无缘由地挑起争端、无根据地胡搅蛮缠等等。 例如,在公共场所随意对他人进行暴力侵犯,以至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不堪。 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需全面衡量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式、实际损害后果以及对社会治安所产生的深远影响等多重因素。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若仅属普通的民事纠葛或微弱纷争,未达致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之程度者,并不足以被认定为此类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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