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不判刑的机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明确指出,监视居住并非代表着必定会被判处刑事法律责任。
在这几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互相影响的关系。 若在实施监视居住期间,经过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发现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证据存在严重不足,以至于无法对犯罪事实进行准确认定,那么便有可能导致最终并未被判定为有罪。 又或者,倘若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甚至可以说微乎其微,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那么同样也不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此外,如果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如主动投案自首、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等等,那么他们同样可能无需承受刑事法律责任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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