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是什么处罚类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控居留并非一项刑罚措施,而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法律强制性行为。
被实施监控居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要获得监督机构的许可方可离开实施监控居留的场所; 他们在没有得到监督机构的同意下不能私自与他人见面或进行通讯交流; 当受到传唤时,必须及时出面陈述事实; 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影响证人提供真实证词; 以及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等行为。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在此过程中也能够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权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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