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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贷款房离婚后如何支配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婚前贷款房离婚后如何支配

离婚诉讼中关于婚前贷款购置的房产的处置方案通常因具体情形而定。若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购房贷款,则该共同偿还的款项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享财产,通常由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然而,若在婚姻期间,购房者仅以其个人财产独自承担了全部购房贷款,那么该房产原则上应归属购房者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划分

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对于一些特定财产,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一方个人所有。

在实际分割时,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三、婚前贷款房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婚前贷款房婚后增值部分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相应价值。具体计算时,可先算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产增值的金额,得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价值,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例如,房产总价值100万,婚前贷款60万,婚后共同还贷20万,房产增值到150万,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20万÷60万×(150万-100万)≈16.67万,双方可据此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

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支配方式通常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婚后完全由购房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房屋一般归购房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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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2:03